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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了!江西上饶首例贩卖“上头电子烟”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
近日,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、非法经营刑事案件。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郑某某于2021年7月初在上饶市信州区,通过某物流服务送货上门的方式,向2人出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“上头电子烟”,获利1900元。此外,郑某某还向多人多次出售一氧化二氮(俗称“笑气”)共计人民币65568元。该案是江西上饶首例新型毒品“上头电子烟”案件。
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;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。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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